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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厠所峰會4日已在印度首都新德里落下帷幕的消息發布在5日的報紙上。
大標題是“使用不幹淨的厠所是侵犯人權”。它吸引了我。

報紙說:法新社公布的數字顯示,
全世界有26亿人無法使用到不會對水源和土壤造成污染的衛生厠所,
約占人口總數的40%。
聯合國希望在未來8年里將無法使用衛生測所的人數減半。
然而與會專家表示,這意味着每天要建造10萬個厠所。
10萬個!而且是每天!工程量好像是大暸一點。
這是個好消息。這不僅僅意味着不遠的將來,
我們外出旅游(指在不發達國家)將不用擔心使用厠所的衛生問題,
意味著我們發展中國家人民生活品質越來越高,
最重要的是發展中國家人民的人權來也可以從厠所這么小的事情上講講人權了!
好像有點拿著鶏毛當令箭的感覺哦,呵呵。

可是,接著看到的內容,卻和大標題所提的世界厠所組織的近期目標格格不入。
小標題說:印度拾糞工“不能被接觸”。
說印度的拾糞工每天在20戶沒有厠所的人家拾糞。
他們拾的糞不是用推車運輸,
而是用把糞便放在器皿里用頭頂著,然後運送到附近的垃圾場。
當雇主支付一個月僅有的5美元時,不是傳遞到拾糞工的手中,而是扔在地上!

多麽肮髒的富有的人!
多麽乾淨的貧窮的人!
在印度,大約有50萬名拾糞工人,
他們都被視爲“不能接觸的人”!

當世界厠所組織關注人們是否有厠所用時,
世界人權組織是否也應當關注拾糞工人的人權問題呢?
這只是揭露了印度存在的問題。
其他發展中國家是否也存在類似的問題,
發達國家是否就真的沒有這類問題了嗎?

我是指人格歧視。
我家雖然沒有從事此類工作的人,
但是,我覺得人格歧視真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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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lon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