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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在报纸的不是很明显的地方发现
发现一条让有国家荣誉感的人以为耻辱的消息--
【4大“海归”国宝下月拍卖  估价超7000万】

这不禁让我想起发生在香港因佳士得公司和苏比富公司
欲拍卖国宝,引起十多名抗议者不满的事情来。

当时国家文物局的元老、顾问谢辰生先生还就此事发言表示:
“这种做法是不能容忍的!”
并且认为佳士得公司和苏比富公司的决定是“一种对中国人民不友好的行为”。
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副总干事牛宪峰表示:
“拍卖一件在中国受蹂躏时期被盗的文物,伤害中国人的感情。
苏富比的行为和1860年入侵中国的英法联军没什么两样,都是盗窃行为。”
全国各大报章也随之发出一片抗议之声。

当我今天看到躲在角落里但却刺痛国人眼、伤及国人心的文字标题我无语。
文章居然还恬不知耻的宣扬总估价超过7000万元,
而且是由台湾中华文物学会花费1年多时间,
从旅居海外多年的两位台湾收藏家手中征集而来。
文中还说有北京故宫和台北故宫两地专家共同对这4件文物进行了论证。
我不知道台湾中华文物学会为什么要去征集国宝
那些国宝在台湾同胞的手里好好呆着也很好啊,
我倒是怀疑是否有人想用此法来打政府的脸呢
难道没人考虑到:拍卖是件拼钱的事,
拍卖后的国宝将流落何处还是个?号!

7000万!7000万是多少?
不就是1个亿都不到的数字嘛!
不是又那个地方政府要在某山上建个巨龙,都还要花上个3个亿呐!

我都怀疑那4件到底是不是国宝!
 如果不是,那就随便让他们去拍吧 不过,那些专家们可是要敲饭碗的
以后谁还敢找他们鉴定啊!(不过可以推脱是一时看走眼了喔!)
我就搞不懂,这些专家难道就一点都不爱国?
为什么不能拒绝鉴定呢? 是被钱骗去的?
又或许是事前不知道是为拍卖做鉴定,被骗去的?

经过资料查找发现国政府在1996年签署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文物返还的公约》时曾郑重声明:
中国保留对历史上被非法掠夺文物的追索的权利。
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于2003年7月启动“国宝工程”,
旨在抢救流失文物、保护文化遗产,
同时也提出了文物回归的三种方式:回购、回赠、讨还

我衷心的希望拍卖不要举行,
由衷的希望国宝能真正的属于我们国家的宝。

再罗嗦一句:开个巡回展览收点门票钱倒是可以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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